• 索引号 011094719/2022-10868

    发文单位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15〕47 号

    发文日期 2015-12-29 11:55:55

  •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水资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31 11: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9日

荆州市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长江岸线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有序开发长江黄金水道,规范港口秩序,整治长江非法码头,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为依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服从规划、依法管理,切实加强全市长江岸线资源管理,促进城市、水利、航运等协调发展,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治理,全面摸清全市长江码头现状,逐步有序、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抢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市港口整合和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二、治理重点

本次治理全市境内长江非法码头主要指未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重点是长江干线砂石“黑码头”。全市境内非长江干流的内河码头,由各地自行制定方案,适时清理整顿。

三、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非法码头的治理工作。

四、治理原则

(一)《港口法》 颁布实施前形成的码头。该部分码头在 2004年《港口法》实施前已客观存在,也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此类码头以是否占用港口岸线为区分开展治理行动。

1.占用港口岸线的码头。如码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 港口规划要求, 基本符合防洪、 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要限期完善手续。如不符合,要限期整改搬迁,岸线由当地政府(含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收回,适当给予补偿。

2.占用非港口岸线的码头。此类码头主要位于白鳍豚、四大家鱼、麋鹿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跨过河设施等保护区内,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要限期整改搬迁,适度整合,岸线由当地政府收回。

(二) 《港口法》颁布实施后形成的码头。该部分码头性质确定为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要立即关停、坚决取缔。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核查阶段(2016年1月10日前)。各地对辖区内非法码头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查清非法码头责任人、占用岸线资源情况、码头性质、码头类别、形成原因等基本情况,并将核查资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对长江干线非法采砂点进行全面核查,全面摸清非法采砂点分布、业主等情况, 并将核查资料报市水利局。

(二)清理整顿(2016年 1—3 月)。

1.对符合条件,需限期完善手续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征求发改、水利、海事、环保等部门意见后,完善手续。

2.对需限期整改搬迁的,由当地政府结合各地城市规划、港口规划等,制定搬迁方案,确定搬迁期限和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3.对需坚决取缔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关停。砂石“黑码头”的堆场大多为河道滩涂和农田用地, 水利、河道部门和当地政府要收回砂石“黑码头”用地;水利部门要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监管,非法码头不得进行泊船装卸作业;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非法码头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三)总结迎检(2016年4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非法码头治理工作总结,市水利局负责非法采砂治理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水利厅,迎接省级检查验收。2016年 5月迎接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综合治理体系。建立由市委常委万卫东为召集人、副市长袁德芳为副召集人,市交通、水利、发改、公安、国土、环保、规划、长江海事等部门及沿江县(市、区)政府参加的荆州市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落实非法码头治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抓好相关统筹、协调和督办工作。市河道管理局要做好滩地租用的清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要重点抓好长江非法码头清理核查和督办落实工作,市水利局要制止非法采砂行为,荆州海事要加强对采砂船的管理, 市公安局和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要对阻挠治理的黑恶势力依法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严禁村组将滩地租赁给非法码头,从源头杜绝简易码头的滋生。

(二) 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打击非法码头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每年有检查、有督办、有统一执法行动、有考核验收,始终保持对违规乱建非法码头的严打严治力度。各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对非法码头整治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巩固整治成果,遏制一些苗头性问题,确保小、散、乱的码头割据现象不再出现,杜绝新的非法码头产生。

(三)科学引导、统筹实施岸线管理。各地要结合治理非法码头、“十三五”乃至长远城市发展的需求和近期开展的《荆州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充分控制、利用好港口岸线。各级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审批流程。同时,要针对我市沿江港口面临的规模小而散、集约化程度低、区域分割、功能布局不合理、经营分散和恶性竞争严重等体制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港口整合和港口转型升级发展的支持和引导。

(四)强化责任追究。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抓好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是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未认真履职,整治不力,影响工作大局,在国家和省级检查验收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政府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办公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屈原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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