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劳务代偿,让“非法捕鱼人”成为“护鱼人”

信息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时间: 2023-06-05 16:50 | 字号:       | 分享:

(通讯员 张佩)“别说400了,40块钱我也拿不出来呀!我现在肠子都悔青了!本来只是想打点鱼吃,没想到还触犯了法律。”

近日,荆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检察办案优势,由刑检部门及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认定杨某某在长江支流虎渡河禁捕区,使用非法捕捞工具捕获鲫鱼424.2克、鳊鱼658.4克。杨某某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

为评估杨某某在虎渡河禁渔期间进行非法捕鱼导致生态损失,荆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承办检察官委托当地农业农村局对受损资源量进行评估,并提出生态修复建议。根据评估意见,杨某某需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22元,并由相关渔业部门委托实施增殖放流活动以修复生态环境。

在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时,杨某某称其家处偏远、无班车,无法前往检察院签订磋商协议。为了更好的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发挥办案优势,承办检察官先后联系当地公安局以及村委会,通过现场询问和走访的方式,了解其是否具有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能力。得知杨某某家庭条件困难,缺乏基本经济来源以及劳动能力后,承办检察官与当地村委会协商,决定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让杨某某以提供一定次数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杨某某当即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深怀悔意地答应一定会好好听从村委会的安排做好劳务工作,牢记教训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

劳务代偿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方式之一,本案中杨某某因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经过对其进行法治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在力所能及限度下,参与环境资源公益劳动,弥补环境受到的损失。本案中,杨某某自觉接受监督,在虎渡河周边清理白色垃圾、义务巡逻保护水域资源,荆州区检察院已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今年以来,荆州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过程中,积极破解因损害人经济困难导致赔偿不到位的难题,探索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拓宽环境损害人承担责任渠道,更好的彰显司法温度。同时,引导损害人亲身践行环保活动,让“非法捕鱼人”成为“护鱼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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